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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5批)
时间 : 2018年06月30日  来源 : 环保督察组  作者 :   浏览次数 : 36    

一、信阳市潢川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30022

反映情况:信阳市潢川县弋阳办事处罗新楼村北岗坎村民组附近潢川县垃圾填埋场。1.新建垃圾填埋厂距离村民家不足500米距离。整天臭气熏天,垃圾处理都是直接就地填埋,根本不分类。2.原建设老垃圾填埋场,管理不善,污水渗漏。已经造成地下水源严重污染。给我们当地居民的生活、生命造成了安全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该信访件属重复信访,有关问题正落实整改。经查,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500米范围内无居民,符合《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距离居民区大于500米的规定要求,该扩建工程正在建设中。老垃圾处理场属露天填埋,即使每天进行消毒除臭作业,但仍有异味存在,潢川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于2018年5月21日与保定市洁鑫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定合同,购买除臭灭蝇服务,由专业人员进行除臭防治。该垃圾处理场采用卫生填埋法,填埋场底部有防渗处理系统,并非直接就地填埋。由于该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较早,随着设备老化, 实际出水能力为42m3/d,仅能满足现有渗滤液处理需要;渗滤液收集池未封闭且无雨污分流,出现大雨天,雨水和渗滤液就会溢出,通过沟渠流入周边造成污染。

处理和整改情况:1. 全面清理污泥。组织机械对被污染的周边农田和排污沟污泥进行清除,计划于7月5日前清理到位。2. 给予经济补偿。经与徐岗坎、林堰头村民组群众协商,就被废水污染农田造成损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由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一次性补偿两个村民组受损群众21万元。3. 实施升级改造。潢川县于2017年4月对该场渗滤液处理工程进行升级改造,已完成项目立项、可研、环评、施工设计等手续,6月底招投标,2018年11月底完工投入使用。同时,对渗滤液专用排污管道进行整改,于7月30日投入使用。4. 迅速扩大处理能力。为解决目前及扩容施工期间渗滤液处理问题,已租用一套微波消解预处理+两级DTRO处理工艺,日处理能力达120m3/d的渗滤液处理设备,已于6月16日投入使用。5. 实施经济处罚。针对该场有违法排污行为,潢川县环保局下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处以罚款80万元。6. 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时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1. 对潢川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分管渗滤液处理的副场长马磊行政警告处分;2. 对分管垃圾处理场的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施正约谈提醒并停职三个月,三个月整改不到位,到期将给予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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