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
办理结果公示
(第27批)
2018年7月4日
一、信阳市平桥区 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6250024
反映情况:冯楼村余岗组有一家养猪场,粪便臭气,污水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反映的养猪场为长台关乡冯楼村余岗组永安养猪场,属非禁养区。该养猪场建有三级化粪池和沉淀池,粪污收集后经三级化粪池发酵后排入沉淀池,处理后的粪污全部用于土腾种植合作社800亩土地增肥。但由于粪便清理不及时,厂区未实现雨污分流,存在污水外溢、气味难闻等污染环境现象。平桥区于2018年3月6日对其下达了《长台关乡养殖业环境污染整改通知书》,并督导落实整改。目前,已于6月26日开始建设雨污分流设施,正施工建设集污池及沼气池,计划于7月20日前建设完成。
处理和整改情况:1.督导加快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按照整改方案,加大督导推进力度,加快施工进度,于7月20日前完成雨污分流设施和集污池、沼气池建设,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2.责令养殖户加强日常清理保洁。要求养殖户及时清运、清扫养殖粪便,防止产生气味污染,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3.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养殖污染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防止环境污染。4.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无。
二、信阳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40048
反映情况:信阳市淮滨县防胡镇街道幸福河路西边的河道,投诉人的邻居占用河道建房子,影响泄洪排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直接排入河道,污染河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建房业主于1986年在该河道上建有两间小房,于1991年办理了集体使用证。2018年2月,该业主提出翻建房屋申请,经村委会、防胡镇审核,建房用地符合防胡镇总体规划。因建房相关手续没有办理,属未批先建。5月15日,防胡镇于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处于停工状态。防胡镇街道幸福河是1958年开挖的人工渠沟,因年久失修已形成死河,目前不具备泄洪排水能力。现场查看,未发现生活垃圾直排和污染河水现象。
处理和整改情况:1.督导建房户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办理完善相关手续,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有关规定要求,督促做好污染防治工作。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违章建设、污染环境等行为,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问责情况:无。
三、信阳市潢川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40087
反映情况:信阳市潢川县国土资源局家属院第五中学隔壁楼顶上有私人养鸽子,气味难闻,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潢川县国土资源局家属院楼顶养信鸽已达26年,目前在养信鸽40余只。虽然养殖人定期对养殖场所进行清理保洁,但养殖产生的气味确实存在,对周边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1.保持日常清洁。责成养殖户定期对鸽棚进行消毒除臭,每天对鸽粪进行密闭收集处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异味。2.控制养殖规模。做到只减不增,减少气味和噪音污染。3.做好群众工作。加强沟通联络和宣传引导,及时协调解决群众之间存在的矛盾纠纷,积极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问责情况:无。
四、信阳市潢川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40087
反映情况:信阳市潢川县城关镇小东关社区门口有一条排水沟,豫潢新村至外贸车队,水沟被污染,臭气熏天。此问题反映8年,臭水沟还是那个臭水沟。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反映的排水沟为潢川县定城街道办事处豫潢新村至外贸车队露天生活污水沟。该水沟穿越城区,因未配套建设污水管网,沿线居民生活污水直排,确实存在水沟污染、气味难闻现象。近年来,根据群众的信访反映,潢川县政府也积极采取措施,在水沟部分地段设置截污闸,将部分生活污水截入城区污水管网。但因水沟两侧居民建房较多,挤占泄洪沟渠,致使生活污水直排、气味污染等问题未得到最终解决。
处理和整改情况:1.加快实施综合治理。潢川县政府已将该沟渠纳入城区黑臭水体治理范围。自6月24日开始,对该沟渠内的垃圾和黑臭淤泥进行清理清运,减轻河道内源污染,计划7月31日前完成。对该沟渠段进行加盖密封处理,改善沟渠两侧景观环境,计划2019年元月31日前完成。目前,正加快工作推进。2.加强日常监管维护。制定长效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责任,做好日常维护,加强检查督导,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3.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环保意识和自觉行为,加强相互监督,倡导共同维护,积极营造良好的生活氛围。
问责情况:无。
五、信阳市罗山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50005
反映情况:信阳市罗山大元村庙元组30户人家下水道的污水排不出去,臭气难闻,求助。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反映的地点位于罗山县宝城街道办事处大园社区庙元组西五道口,属于城中村,共有居民30余户。由于该区域地势低洼,导致下水管道污水排出不畅,溢出路面,气味难闻。
处理整改情况:1.进一步改造排污设施。罗山县城市管理局已完成改造施工图设计和编制工程实施方案,拟将该地段路面实施硬化并适度抬高,新建排污系统将该区域生活污水并入城区污水管网。计划7月份完成招投标,8月份施工建设,9月份完成改造任务。2.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无。
六、信阳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40072
反映情况:信阳市商城县鄢岗镇长冲村小姜营、大姜菅、花大冲居民组有两个养鸭场,不仅排放污水污染环境,而且晒鸭粪更是臭气熏天、苍蝇乱飞。
调查核实情况:该举报属重复信访。举报反映的养鸭场系商城县华英鸭富民养殖场和永兴华英鸭养殖小区,位于商城县鄢岗镇长冲村。经查,两个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不齐全,且未正常运行,存在养殖废水外排、鸭粪臭气难闻等污染环境问题。自2018年4月起,两个养殖场均处于停止养殖状态。
处理和整改情况:1.对两家养殖场实施取缔。已于6月17日拆除了该养殖场鸭架、漏网、围挡等养鸭设施,并清理残余鸭粪,同时对养殖场地和设施进行杀菌消毒。2. 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依法依规查处养殖污染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防止环境污染问题发生。3.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做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鄢岗镇长冲村村委委员李龙前给予警告处分。
七、信阳市浉河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40054
反映情况:信阳市浉河区游河乡大塘村油坊湾组,用挖掘机破坏沙化益林山地,砍伐植被破坏生态环境,诉求人担心水土流失。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浉河区游河乡大塘村油坊湾组目前正在实施补充耕地项目,项目地块编号158#,面积8.799亩,其中残次林地8.67亩,交通用地0.12亩。该地块属于小丘陵地带,田地交叉,植被稀疏,不属“沙化益林山地”。根据《信阳市浉河区双井办事处等四个乡镇补充耕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有详细的水土保持设计,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防治、与主体工程相衔接、与周围景观相协调等措施,能够从最大限度上避免水土流失。
处理和整改情况:1.严格按规范推进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管,规范施工界限和施工方式,严密科学组织施工,防止越线施工产生的社会矛盾与不规范施工作业造成的水土流失。2.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做好群众工作,消除误解,化解矛盾,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把土地整治项目好事做好。
问责情况:无。
八、信阳市浉河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40068
反映情况:来信反映信阳市浉河区东方京城A区院内的7家小吃店,乌烟瘴气。1.小吃店占道经营,甚至把桌子摆在了绿化带树林里,遍地纸屑垃圾,食客在中午、夜晚大声猜拳喝酒聊天,造成噪音污染。2.小吃店油烟大,不按规定排烟,整个居民楼的衣服晾晒受到影响,停放在院内的车辆更是落满油污。3.小吃店因不对垃圾分类,随意倾倒流质垃圾,小区内的三个垃圾桶满溢,除了遍地垃圾不入池子外,污水流了一地,恶臭刺鼻。4.小吃店均未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5.在院内经营的小吃店每家都有几个煤气罐,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东方京城A区院内七家小吃店均办理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举报反映的“占道经营、噪音扰民、油烟直排、垃圾随意倾倒、污水外流、煤气罐安全隐患”等问题基本属实,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2018年6月26日,信阳市浉河区食药监局、老城派出所、老城办事处联合对东方京城A区院内7家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责令7家小吃店15日内完成整改。1.占道经营问题。老城办事处执法中队于当天对7家小吃店占道经营的物品进行了清理,要求7家小吃店规范经营行为,禁止出店占道经营,否则将依法严惩。2.噪音扰民问题。老城办事处执法中队对7家小吃店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尽量减少因操作和人员带来的噪音污染,引导食客文明就餐,减少噪音扰民。3.油烟直排问题。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浉河区食药监局对6家涉及油烟直排的小吃店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并对灶具及油烟净化器进行了封停,要求6家小吃店对油烟净化器检查清理后进行油烟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4.垃圾污水问题。老城办事处执法中队向7家小吃店分别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责令其在1天内对餐厨垃圾和污水收集桶进行清理,并做到日产日清。5.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老城派出所按照消防法,对使用煤气罐存在安全隐患的6家小吃店下达整改文书,要求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添置室内消火栓,对用电线路进行改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6.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检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污染行为,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九、信阳市浉河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40070
反映情况:信阳市浉河区浉河南路66号(原湖东办事处家属院)居民,家属楼一楼东边第一家住宅房被改建成餐厅(合食料理),无油烟净化设施,造成居住环境严熏受影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餐厅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要经营冷餐(寿司)及汤面,安装了静电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并正常使用。经实地走访调查,该餐厅存在油烟及噪声扰民现象。
处理和整改情况:1. 责令该餐饮单位停业整改。2018年6月28日,信阳市浉河区食药监局向该餐厅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3日内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理检查,10日内委托第三方对所排油烟进行检测,经整改到位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2. 持续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举一反三,进一步组织排查,及时发现和查处餐饮油烟污染行为,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达标排放,减少空气和噪音污染,积极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十、信阳市新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40004
反映情况:信阳市光山县白雀镇靠近白露河,新县和光山交界处有一个兴安石料厂,厂房建在河道上,矿山离河50米,开山放炮产生的污染全都流到河里。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反映的兴安石料厂位于新县沙窝镇。该石料厂办理有环评审批、采矿许可、安全生产许可等相关手续。该石料厂矿山边界距离白露河河道58米,公司厂房位于白露河东侧,厂房未占用河道。虽然该矿山开采实施深孔爆破,但产生的震动及粉尘对周边有一定影响。矿山开采核心区距离白露河约200米,日常检查中未发现污染白露河现象。
处理和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采有关规定,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做好矿产资源保护和矿区生态修复。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施工作业,生产中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防止污染环境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