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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土地抵押手续提供的资料

时间 : 2018年05月14日  来源 : 国土资源局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404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2、地价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3、抵押合同书(原件一份);

4、借款合同书(原件一份);

5、法人证明文件(原件一份);

6、身份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7、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已通过年检,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8、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9、以房产抵押为主的提供房地产他项权利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10、属共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11、宗地部分抵押的,申请人必须向土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部门批准部分抵押的文件;

12、以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出让合同和出让金发票;

1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来办理抵押的需经董事会决议并出示证明;

14、国有、集体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需经职工代表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15、以他人土地使用证作抵押的,需经该土地使用权人出示同意抵押的证明;

16、代理他人办理抵押登记的需出示委托书、身份证原件;

17、集体土地办理抵押时需出具村委会同意抵押的证明;

18、以承包方式取得的荒山、荒地、荒丘、荒滩等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提交该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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