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一、审批事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二、设定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三、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发证
四、办理时限:一周
五、申报材料:1、《印鉴卡》两本。2、《印鉴卡》申请表。3、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药师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5、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有关证明(市卫生局授予执业医师麻醉处方权通知、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6、申请单位出具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诊疗科目报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备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8、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9、《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须提交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六、收费标准:待定
七、联系电话:6278937 监督电话:6278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