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申请设置程序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申请设置程序服务指南
设置依据:(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卫生部关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
申请条件:申请(申请人准备下述材料)-受理(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医疗机构审批专家组现场审核-领导签批-发放设置批准书
办理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手术室、消毒供应室平面图单列);
4、《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意见;
5、《医疗机构分类性质申请书》;
6、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注明:申请开办诊所人员必须是执业医师且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此医师必须是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参加过医师定期考核的);必须有1名执业护士。如开办的诊所是纯中医性质的,则不需要护士。
办理机构:罗山县卫计委医政股
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762173215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