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登记
事项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登记
设定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149号令)
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份。
办理机构:罗山县卫计委医政股
办理地址:罗山县行政中路373号
办理时间:4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1.受理阶段责任:应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当场或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错误;初审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资质认定申请人的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申请的事项进行专家评审;告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利害关系人。3.决定阶段责任:法定期限4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依法作出不予卫生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应申请人申请依法对行政审批事项作出是否准予变更或延续的决定。4.送达阶段责任: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出准予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准予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事项应当在县卫计委网站公告。5.事后监管责任:县卫计委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做出的卫生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做出的违法违规行为。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 0376-217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