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
1、程序: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2、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当事人提交常住居民户口簿、身份证、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补领婚姻登记证:
1程序: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2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提交机关材料: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寸半身免冠照片(补领结婚结婚证3张合影照;补领离婚证单身照各2张)。
相关说明
婚姻登记处管辖权:涉外婚姻登记由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咨询电话:0371—65909509);涉华侨及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由信阳市民政局涉港澳台婚姻登记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376—6857200);国内居民婚姻登记由各县区民政局设立的婚姻登记处(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