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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

时间 : 2017年10月02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312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1、程序:撤销婚姻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2、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3、当事人应出具的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相关说明

婚姻登记处管辖权:涉外婚姻登记由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咨询电话:0371—65909509);涉华侨及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由信阳市民政局涉港澳台婚姻登记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376—6857200);国内居民婚姻登记由各县区民政局设立的婚姻登记处(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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