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预告登记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告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材料;
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五)预告登记转移需提交的材料
3、按照不同情形,提交下列材料:
(1)继承、受遗赠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的规定提交材料;
(2)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3)主债权转让的合同和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