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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时间 : 2018年05月16日  来源 : 林业局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403    

事项名称: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二十一条

申请条件:无

办理材料:1、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2、产地检疫合格证书;3、省际间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的,调入单位必须提供调入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其委托森检机构出具的调运检疫要求书;4、检疫费票据。

办理机构:罗山县行政审批中心林业窗口

办理地址:罗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到下午5:00)

办理流程:受理→检疫检验→发证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376-2190000

表格下载: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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