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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时间 : 2017年12月04日  来源 : 文化局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369    

审批费用:免费

需提交的材料:

1、申办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书面申请;

2、经营场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3、法人代表2寸免冠相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

4、法人代表无犯罪记录书面声明(本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5、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6、经营场所及内部设备照片;

7、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示意图;

8、经营场所经营规章;

9、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合格意见书(消防部门办理);

10、经营场所网络信息安全合格证(公安部门办理);

11、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材料初审和受理;

3、综合执法大队意见;

4、行政审批股审核;

5、分管领导审批;

6、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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