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初审
事项名称:律师执业初审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条件: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律师资格凭证。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4、品行良好
办理材料 :(一)申请颁发专职律师执业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学历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实习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5、申请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及无不良品行记录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包括:(1)县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档案存放证明及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有无受到开除公职、辞退、治安、刑事处分证明(离退休人员除外);(2)申请前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交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辞职的正式文件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协议及复印件。(3)申请时无业的,须提交街道办事处(乡镇)或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4)失业人员须提
供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失业证。(5)退休人员须提交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退休文件及原单位出具的品行证明(一年内辞职的人员除外)。(6)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的证明;近期辞职的可由原单位提供。
(二)申请从事兼职律师工作的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专职律师提供的材料1、2、3、4;
2、申请人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法学教育工作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的申请人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5、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无开除公职经历)证明及申请人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经历的证明。
办理时间:工作日受理,5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 0376-6280252
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接收材料-初审材料-上报材料-领取《律师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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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阳市司法局 科室: 律师管理科
联系人:赵录强 电话: 0376-628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