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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司法局工作职能

时间 : 2017年11月28日  来源 : 县司法局  作者 :   浏览次数 : 341    

(一)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意见,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全县的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和管理各乡镇司法所工作,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四)指导和管理律师工作、社会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援助和“148”协调指挥中心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六)指导和参与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七)管理和监督本县仲裁机构及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干部培训工作。
(九)负责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电子政务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县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19个乡镇司法所。
(一)办公室(挂政务信息化办公室牌子)
(二)依法治县办公室
(三)宣传教育股
(四)基层工作股(挂“两劳”工作股牌子)
(五)律师公证管理股
(六)司法鉴定管理股
(七)法律援助管理股(挂“148”协调指挥中心牌子)
(八)政治处
(九)乡镇司法所
地址:
罗山县三里桥往南500米司法局(国土资源局)办公楼
联系电话:
0376-61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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