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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时间 : 2017年12月04日  来源 : 县卫计委  作者 :   浏览次数 : 366    

适用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2、本人为农业户口(含半边户);3、未曾生育而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或二个女儿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且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4、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收养或再婚的,双方子女合计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不包含双方均未生育者)。

扶助标准:每人每年960元。

申报程序: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核---扶助金发放

申报时间:每年的12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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