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审批
适用对象:1、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我县的夫妻;
2、再婚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共同子女的;
3、夫妻已生育两个子女,经依法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审批单位:县卫生计生委
审批时限:15日
审批材料:
再婚夫妇:1、申请人填写《三孩生育证审批表》,并由夫妻双方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核实意见。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户籍证明)和近期2寸合影照片3张;
3、离异情况说明:(1)法院离婚:提供离婚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并加盖法院档案章。(2)民政局协议离婚:提供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公章)及离婚证;
4、未生育子女的一方需提供再婚前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的证明(加盖乡村两级公章)。
5、属事实婚姻的,乡村两级出具的详细情况说明(加公章)。
6、原配死亡的,乡派出所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加公章)或民政方面的死亡证明(加公章)。
子女为非遗传性病残儿:1、申请人填写《三孩生育证审批表》,并由夫妻双方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核实意见。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户籍证明)和近期2寸合影照片3张;
3、经市以上病残儿鉴定机构确诊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鉴定结果通知书》。
申报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办理地点:罗山县卫计委
咨询电话:0376--217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