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服务指南
原签发机构提出申请→提交材料→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2、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
3、登报声明遗失作废的报纸原件;
4、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盖章的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或盖章的原签发记录存根及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
办理机构:罗山县卫计委妇幼保健股。
办理时间: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