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三孩生育证办证程序
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我县的夫妻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孩子:
(一)夫妻已生育两个子女,经依法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须提供:
1、申请人填写《三孩生育证审批表》,并由夫妻双方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核实意见。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户籍证明)和近期2寸合影照片3张;
3、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鉴定机构确诊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鉴定结果通知书》。
(二)再婚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共同子女的。须提供:
1、申请人填写《三孩生育证审批表》,并由夫妻双方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核实意见。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户籍证明)和近期2寸合影照片3张;
3、离异情况说明:(1)法院离婚:提供离婚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并加盖法院档案章。(2)民政局协议离婚:提供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公章)及离婚证;
4、未生育子女的一方需提供再婚前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的证明(加盖乡村两级公章)。
5、属事实婚姻的,乡村两级出具的祥细情况说明(加公章)。
6、原配死亡的,乡派出所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加公章)或民政方面的死亡证明(加公章)。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