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认定和检定工作服务流程
事项名称: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认定和检定工作流程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
2、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关于更新强制检定工作认定和检定流程的通知》。
申请条件: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2、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标准计量器具;
3、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办理材料:1、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表;
2、强制检定申请书;
3、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清单。
办理机构:罗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计量股
办理地址:罗山县宝城东路173号
办理时间:3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申请人持加盖公章的办理材料到罗山县工商质监局标准计量股审核备案,县检验测试中心能检测的由县检测中心检定,本县检测中心不能检测的,由工商质监局加盖公章申请上级检测中心检定。
联系电话:2136582
表格下载:提供办理本事项需要填写的表格电子版
关于更新强制检定工作认定和检定流程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领导和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计量专家于2017年5月17日下午强制检定工作座谈会的会议精神,现对强制检定工作认定办法和检定流程明确以下内容:
一、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认定
1、 原则上企事业单位、个人、社会团体等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以下简称强检器具)的认定工作由计量器具所在地或使用单位所在地的县(市)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2、河南省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检器具认定的企事业单位范围,由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提供范围目录,报河南省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3、市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检器具认定的企事业单位范围,由当地市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4、县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检器具认定的企事业单位范围,由当地县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二、强制检定工作范围的划分
1、各级计量技术机构有资质开展检定的强检器具原则上由本级计量技术机构承担。
2、市、县(区)级计量技术机没有检定资质的强检器具可以由当地市、县(区)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到上一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检定,并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的规定保障经费。
3、非省直管县(市)、区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强检器具申请到河南省计量院进行检定,提供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清单需要由县(市)、区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到市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备案。
三、认定强检器具的要点
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强制检定范围。
2、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业最高标准证书中计量器具的计量技术规范没有检定规程,该类仪器不能执行强制检定。
3、工作用强检器具的使用领域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行业定义认定。
4、维持原有检定关系及检定周期不变。原由各市、县(区)计量检定机构(授权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仍然由原机构承担检定工作。
5、省外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强检器具或型式评价
试验申请到河南省计量院检定或型式评价试验,需要先由对方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给河南省计量院支付计量收费。
四、申请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强制检定的工作流程:
1、登录我院官网http://www.hnjly.com.cn/在快速导航栏目强检平台模块注册用户。
2、经审核后,用在线委托申请本次需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送检和现场检定需分别申请,请记录生成的预约单号。
3、申请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约时间至强制检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五、申请强制检定需提交的材料
1、强检计量器具备案表
2、强制检定申请书
3、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清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