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程序
一、 企业申请取证条件
① 企业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② 企业及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③ 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标准;
④ 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和工艺文件;
⑤ 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
⑥ 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测人员;
⑦ 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⑧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的相关规定。
二、 办理程序
(一)材料准备:
企业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份),其上应加盖工商发照部门红色印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申报产品范围,且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
③实施细则要求具备的其它材料,如产业政策、环保、土地证明等;
④ 换证企业原生产许可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⑤如企业在获证期间发生变更企业名称,企业除附现有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更名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及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⑦对无证违法生产企业,需提供行政处罚凭证。
( 二) 材料初审:
根据自愿原则企业可以持有关申报材料直接向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申报;也可先请市级(地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预审。
(三)企业申请:
企业持申报材料, 向信阳市或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四) 市局受理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省局委托的20类产品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于 5个工作日内开具《受理通知书》。凭此《受理通知书》,企业的产品半年之内不以无证产品查处; 对企业材料需要补充修正的,一次告知;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申请材料予以退回 , 向申请取证企业下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企业不得无证生产和销售。
三、 收费:
①生产条件审查费:1700元,同一企业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增收20%;
②产品检验费:按国家有关检验收费标准收取;
③《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的通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