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排污费征收指南
事项名称:河南省排污费征收指南
设定依据:1、《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2、《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规定的通知》
3、《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征收条件: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
办理材料:1、《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机构:罗山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
办理地址:罗山县行政中路28号
办理流程:1、排污者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申报登记下一年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及排污情况有关的各种情况,填报《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 2、县监察大队对《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项目和内容进行审核;3、县监察大队于每月或每季终了后7日内向排污者发出《排污核定通知书》4、排污费经计算确定后,环境监察机构应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并同时向社会公告;5、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将排污费缴到指定的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