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
事项名称: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申请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要求
办理材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要求
办理机构:罗山县地税局
办理地址:罗山县地税局
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申请--管理员受理-管理员调查--管理单位意见--县局意见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376-7607068
电子表格: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