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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

时间 : 2018年05月15日  来源 : 地税局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271    

事项名称: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申请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要求

办理材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要求

办理机构:罗山县地税局

办理地址:罗山县地税局

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申请--管理员受理-管理员调查--管理单位意见--县局意见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376-7607068

电子表格: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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