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因私护照须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一、受理机构
常住户口在我市市辖区的居民,由本人向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窗口申请。
常住户口在罗山、光山、新县、商城、息县、淮滨、潢川、固始八县的居民,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股)申请。
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含照片),登记备案人员须事先按人事管理权限填写《关于同意_____________申办
出入境证件的函》。
(二)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壹张。
(三)已满十六周岁的居民交验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交验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并提交复印件。
户口簿复印地址页和本人资料页,《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身份证复印正反面。
(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所有复印件请复印在A4纸上。
三、注意事项
(一)户口尚在迁移之中(含外地迁入、市内迁移)的,应先办理落户手续,再凭户口簿申请护照。
(二)持有过期护照的,在申请时需提交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资料页、延期页和有效外国签证页),曾持护照号码将加注到新护照上。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申领的护照有效期为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居民申领的护照有效期为十年。
(四)“姓、名”用字如有多音字,必须用大写拼音准确注明,并注意校对《受理通知书》打印是否正确,如不注明和认真校对,责任自负。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异地核查的除外),异地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凭相应证明材料申请加急,我科将视情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
(三)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五、收费标准
普通护照 每本 200元
加注 每个 20元
六、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接待时间变动,以接待大厅门口公告为准)
七、咨询电话:0376---6369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