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主要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受县文广新局的委托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具体有:
1.查处营业性演出和歌舞娱乐、网吧及互联网文化、电子游戏、美术品经营销售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非法视听网站和非法电影放映行为,查处破坏广播电视传输、接收设施的行为。
3.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和印刷、复制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4.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办公室安排的有关工作任务。
5.组织开展全县文物行政执法,查处文物违法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及监督检查职能。
三、组织开展全县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文化市场行政案件和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