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应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愿选报民办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扶持民办学校,并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的管理和服务,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办学标准结合学校的实际办学情况审核其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对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纠正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