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城区小学招生办法
1、入学条件。①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②户籍属申请就读学校服务区范围。③实际居住地(凭房产证明)在申请就读学校服务区范围之内。
各学校首先要保证上述3个条件都符合的新生入学。只具备条件①和另外一个条件的,在学位许可的情况下,县第一实验小学优先解决在本学区落户一年以上的新生入学;县第二实验小学优先解决实际居住地在本学区范围内的新生入学。其他小学招录新生满足条件先后顺序报教体局基础教育股备案后再予以公布。
2、报名要求。符合入学条件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简称父母,下同),在8月20日前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到所属学区的公办小学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也可以持相关证件到相应民办小学登记、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报教体局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各小学在8月30日前张榜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小学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在一年级新生招收就绪后方可进行。
3、逐步解决大班额问题。相关学校学区划分进行部分微调之后,学校要优先保证学区内符合条件的一年级新生入学,其他各年级学生原则上不进行转学,仍在原就读学校就读。各校要按照局下达的教育资源扩充计划及时化解大班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