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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县城学生学区的确认

时间 : 2017年11月30日  来源 : 县教体局  作者 :   浏览次数 : 412    

1、学生与其父母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学区的主要依据。学生应与父母在同一户籍,并与父母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

2、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第1条要求,并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学区,相关学校应将学生视为学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⑴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学区。

⑵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学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学区。

⑶学生及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其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且在招生学校学区内实际常住、从未迁移过,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学区。

    ⑷学生与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内实际常住,但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相关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学区。

    ⑸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房产证、户籍或实际居住地确定学生的学区。

   3、学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⑴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学区;有多处房产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确定学区。

   ⑵拆迁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以学生的户籍所在地作为其学区;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凭购房协议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学区。

⑶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而确无产权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以学生的户籍所在地作为其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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