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群体入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54号)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身份证和在罗山的暂住(居住)证和辖区派出所出具的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2、原籍所在地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罗山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示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颁发营业执照的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申请登记表;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凡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就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登记,填写报名表,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相关学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问题。各中小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于因生理障碍导致学习能力不足的儿童少年,根据医学诊断选择特教学校或特教班就读,可以不受限制择校就读。
(三)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入学问题。各中小学校要把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采取措施,关心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少年的身心健康,敦促其按时入学。各中小学校要为留守儿童少年建立专门的档案,详细记录每一位留守儿童少年的基本情况,如姓名、监护人情况、父母动态、学习状况、生活状况等信息,并加强留守儿童少年受教育的全程管理。寄宿制学校应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少年的住宿学习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