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生申请转学的条件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遇到下列三种情况可申请转学:
1、户口跨省、市、县(区)迁移,并达到一定期限者。
2、家长工作跨省、市、县(区)调动,确需转学者。
3、学生户口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迁移或学生随家长实际居住地在本市内变更,迁移后的户口所在地变更后的实际居住地离原学校过远,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特殊原因需由有关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股室认定),可申请在本市内中小学间转学。
符合上述情况的学生转学时还需注意以下三个条件:
1、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2、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的下学期,一般不予转学。
3、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一般不得转往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低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不得转入高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