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注册登记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机动车登记规定》办事指南
设定依据:1、《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申请条件: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县户籍人口,以及夫妻双方或一方系在本县长期居住且持有本县《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人口,均可在本县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
办理材料:1、注册登记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2、由申请登记人自行填写的《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3、委托他人登记,应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证件。
办理机构:罗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办理地址:罗山县天湖大道与外环路交叉口
办理时间:1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1、登记对象或委托人持有效证件到罗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客车、大型货车、警车、校车、进口车辆、特殊用途机动车请到支队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2、登记对象或委托人将车辆驾驶到查验处内排队候检、申请人要提供车辆识别代号拓印。
3、查验合格后,登记对象或委托人将第1项内容表格提交到受理岗上微机、审核通过后选号制证。
收费标准:120元
联系电话:2175128
表格下载:提供办理本事项需要填写的表格电子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