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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干部接收安置

时间 : 2015年08月02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297    

办事对象:个人

办事依据:《关于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安[1993]2号、[1993]政联字第1号)及民政部、总政治部年度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有关通知。

办事条件:复员干部

办事程序:1.省安置部门下达复员干部接收通知到各接收地安置部门。各接收地安置部门按有关规定接收复员干部。

          2.复员干部持省安置部门签发的《复员干部接收通知书》和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在规定时限内到接收地安置部门办理报到、登记、落户手续。

所需材料:参照办事程序

受理部门:市民政局退伍办

受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方式:0376-6366446

收费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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