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伤残军人抚恤补助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河南省伤残军人抚恤补助办事指南
设定依据: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3年民政部令第50号);
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豫民〔2013〕8号)。
申请条件:1、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和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军人;2、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人民警察;3、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5、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6、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办理材料:1、个人书面申请;2、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的正式公函;3、公务员、参公人员提供《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人民警察提供授予警衔审批表或任命书;4、因交通事故负伤致残的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因医疗事故致残的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因职业病致残的提供职业病鉴定结论;5、参战参训负伤致残的民兵民工提供军事训练计划、参战参训负伤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6、为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提供负伤时详细情况的证明、表彰材料和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判决书等;7、为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提供负伤详细情况的证明和受表彰的材料;8、提供2名以上现场目击证人证明;9、负伤病历、出院小结、医学鉴定结论;10、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8张(人民警察着制式服装)。
办理机构:罗山县民政局优抚股
办理地址:罗山县宝城西路266号
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1、提交申请。2、县级民政部门受理与审核。3、市级民政部门受理与审核。4、省民政厅受理与审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7607085
表格下载: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