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再加工证明”是什么?如何办理?
答:经香港转口至给惠国的产品,在获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普惠制产地证书后,凡给惠国要求签署“未再加工证明”的,申请人需持上述证书及有关单证,向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