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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服务指南

时间 : 2017年11月28日  来源 : 公安局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321    

事项名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登记指南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河南省消防条例》

申请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七十三条规定,下列公众聚集场所需要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1、宾馆、饭店;2、商场、集贸市场;3、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4、体育场馆、会堂;5、公共娱乐场所

办理材料:(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的法律文书;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

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法定代表

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6)网吧需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文化局批复文件。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7)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

(8)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9)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10)申请网吧营业的,还应当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办理机构:罗山县公安消防大队

办理地址:罗山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消防窗口

办理时间:十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受理的决定;2、经初步审查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作出同意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凭证,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专用印章并注明作出决定的日期;3、受理后,承办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交办给具体消防监督检查人员;4、实施消防安全检查;5、拟定处理意见;6、审批;7、制作并送达法律文书8、建档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376-2202119

表格下载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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