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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金融扶贫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时间 : 2017年11月13日  来源 : 金融办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301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脱贫攻坚五个《办法》和五个《方案》、《信阳市深入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大力推进金融扶贫助推罗山县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如期实现罗山县脱贫摘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思路目标

坚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以贫困户和带贫企业为扶持对象,以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获贷率为目标,按照“政银联动、风险共担、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原则,围绕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信贷支持,助力全县产业经济发展,促进贫困户增加收入,稳定实现脱贫。

二、重点投向

(一)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在罗山县注册或登记,主要经营范围在罗山县境内,自愿参与精准扶贫且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健全、管理规范的企业,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操作流程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直接贷款。贫困户自愿申报,县、乡村、金融服务组织审核公示;参与银行按程序批量审批;县、乡、村金融服务组织实施贷后管理。

(二)带贫企业贷款。带贫企业自愿申报与县扶贫办签订带贫协议;县、乡、村金融服务组织审核公示;参与银行、县宝诚担保公司联合授信;参与机构联合实施贷后管理。

四、政策支持

(一)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按基准利率执行,对带贫企业贷款按优惠利率执行,原则上按照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10%;县宝诚担保公司对带贫企业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0%收取担保费;

(三)建立贷款风险分散机制。对到期不能收回贷款本息的风险,县担保公司、银行,按照8:2的比例分担。

(四)落实财政贴息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县级政府统筹扶贫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的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按照同期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带贫企业的扶贫贷款,按照年贴息率3%进行贴息。凡已享受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财政贴息政策的贷款主体,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

(五)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县政府设立一定额度的风险补偿基金,对扶贫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进行补偿。县财政在县扶贫办设立1000万小额扶贫贴息贷款风险金,在县宝诚担保公司设立2500万元产业扶贫贷款风险金。县财政将根据扶贫贷款发放的实际需要适时增补风险金。

五、体系建设

(一)建立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县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乡镇(街区)金融扶贫服务站、村(社区)金融扶贫服务部三级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协同办公、三级联动,为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加快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为目标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提高贫困户和农村群众信用意识,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三)建立风险防控体系。逐步建立贷款风险分散机制、风险补偿机制,分散扶贫贷款风险。建立健全风险熔断机制,对乡镇(街道)贷款不良率超过5%的和行政村贷款不良率超过7%的,金融机构停止贷款发放,有效防控区域性财政金融风险。

(四)建立产业支撑体系。按照绿色、生态和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求,确定符合当地发展的重点产业、特色产业,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建立产业支撑体系,以产业带动激发贫困农户内生动力,通过发展油茶、茶叶、蔬菜、林果、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产业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六、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县政府常务县长任组长,主管扶贫工作和产业扶贫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扶贫办、金融办、人行、银监办、金融机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金融扶贫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

(二)配套政策支持跟进。综合运用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对获得金融扶贫贷款的带贫企业给予倾斜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力度。

(三)落实各方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沟通衔接,共同做好金融扶贫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1.县政府。建立“四大体系”;组织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要协助金融机构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公示、贷后管理、贷款回收等工作;统筹运用财政涉农资金安排风险补偿金、贴息资金。

2.合作银行。稳定和优化基层网点设置,加大系统内信贷资源调剂力度,从资金调度、授信审批等方面加大对金融扶贫有效支持;针对贫困户的资金需求,灵活确定贷款期限,合理确定贷款额度,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加大信贷审批力度。

3.县政府金融办。综合协调建立完善金融扶贫服务体系、信用评价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和产业支撑体系,对参与金融机构建立绩效考评和激励机制。

4.县扶贫办。负责带贫企业标准和认定办法;做好组织动员、政策协调等工作,做好信用档案建立、项目咨询、项目指导、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5.县财政局。统筹县级财政资金,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落实县级风险贷偿补偿金和担保费补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县人行。积极发挥信用体系建设牵头作用,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全力做好对信用体系建设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扶贫力度和投放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切实降低扶贫贷款利率水平;合理确定扶贫再贷款使用期限,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脱贫攻坚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7.县银监办。强化对参与银行金融扶贫落实情况的考核,完善对参与银行的差异化监管政策,提高对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

(四)加强沟通协调。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参与机构要统一思想,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工作方案》责任分工抓紧研究落实措施,制订相关支持政策和管理办法,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金融扶贫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五)开展考核评价。县金融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金融扶贫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上报县政府,依据考核结果对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参与机构进行奖惩。

(六)做好宣传动员。县扶贫办牵头组织在全县广泛开展金融扶贫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宣传动员,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创业脱贫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形成“扶贫先扶志、扶贫不扶懒”的鲜明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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