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培育县域农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村居民增收创收,加快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政府统筹推动,全县金融机构与乡镇、村、户共同参与“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信用企业、信用合作社”创建活动,建立全县所有农户(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涉农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建设农村信用网络数据库,推广使用河南省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农村信用评价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全面推广普惠金融,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通过金融扶贫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实现2018年全县整体脱贫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六个结合
1.坚持政府主导,与金融机构严格把关相结合。
2.坚持评定“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信用企业、信用合作社”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
3.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4.坚持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相结合。
5.坚持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
6.坚持信用体系建设与基层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
(二)四项原则
1.政府主导。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通过建立完善的县、乡、村组织领导体系,统筹规划,形成合力,构建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人行推动。人行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全力做好对各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3.政银实施。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与经办银行共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既职责明确,又相互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整体推进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4.稳步推进。信用评级从全县97个贫困村先期启动,然后向全县所有行政村分批次、逐层级推进。
三、工作内容
(一)确定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均为罗山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经办金融机构,全程组织、指导、参与信息采集、信息录入、信用评定、结果运用等工作。
(二)明确信息采集范围。2017年8月底前完成97个贫困村、189个非贫因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工作;适时开展非贫困村农户,以及涉农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等市场经济主体的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工作。
(三)开展信息采集工作。由县政府主导,人行罗山县支行推动,各乡镇(街道)组织,各有关部门协作,各金融机构全程参与。各乡镇(街道)政府成立实施小组,明确一名领导负责一个村。各行政村要成立具体的采集小组,小组成员包括乡包村领导、村两委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村民组长、党员代表(每3—5名党员推选1人)、村民代表(每5—15户推选1人)等。乡、村采集小组要会同经办金融机构进行入户调查,共同做好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完整。按照农户信用档案的采集标准,结合户口册、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攻坚台帐等有关资料,以行政村为单位,采取自愿申报方式,由各乡镇(街区)组织,各村积极参与,配合经办金融机构开展农户信息采集、汇总、录入等工作。县直相关单位要按照《河南省中小企业信息系统》和《河南省农户信息系统》的要求,及时完成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四)有效进行信用评级。按照县制定的农户信用评价指标和评级办法,成立农户信用评级工作小组,评级小组与信息采集小组组成人员一致,负责对所采集的农户信用指标信息进行计算评价,对农户进行信用评分、评级。同时做好评级结果公示工作,农户对结果有异议并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可申请重新评级。
对于信用户评级占比达到一定标准的行政村可评定为信用村,对信用村占比达到一定比例的乡镇可评为信用乡镇。
(五)公正公平运用结果。引导各金融机构将信用评级结果纳入贷款决策程序,形成“征信+评级+信贷”的业务模式。对不同信用等级农户实行差别授信。
对信用评级高的信用户向银行申请贷款时,经办银行须简化流程,提升服务,开辟金融扶贫绿色通道,优化业务流程,主动上门服务,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利率优惠”政策,切实让贫困户享受国家的扶贫政策红利。
对信用村可扩大贷款授信额度;对信用乡镇可扩大所在乡镇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资金需求,简化贷款审批手续。
各经办金融机构可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征信+信贷”或“担保基金+农户+征信+信贷”的模式,加大对产业脱贫的信贷投入,重点选择有特色产业的行政村作为示范信用村,对特色产业进行信贷支持,以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整体脱贫。
(六)建立健全信用机制。提倡“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各金融机构要对“给予授信额度及利率优惠,实行贷款优先、手续简便、额度放宽、主动服务。县政府出台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套的综合性激励约束措施,推动信用产品在农村的普及与应用。人行再贷款要优先支持主动运用使用评级结果发放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严厉打击不守信用行为,除拒绝给予授信或提高授信标准外,对失信户拉入全县失信黑名单,在扶贫等领域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限制和制约,并由政法部门介入打击,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涉农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信息采集、信用评级、结果运用等工作按区域和职能归口同步进行。围绕“信用+信贷”,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和农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引导金融机构对信用级别高的中小企业和农户、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放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贷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相关制度和标准,统筹人力、物力、财力,解决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共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合力,共同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以金融扶贫和普及金融知识、提高信用意识为重点,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工具,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开展以“乡乡争创信用乡、村村争做信用村、人人争当信用户”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形成政府推动、社会互动、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同时,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守信典范”的宣传力度,引导全县人民增强信用意识,培养良好的信用行为。
(三)加强监测考核,务必确保实效。加强对信用评级的监测管理,确保信用村建设真正取得实效,以金融机构放款数据和贫困户的现实体验为依据,树立典型,倾斜资源,让利于贫困户。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全年脱贫攻坚的重要考核内容。对作风实、行动快、效果好的乡、村在评先评优上优先考虑,对工作拖沓,消极应付,影响全县信用体系建设的乡、村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乡、村主要领导责任。
(四)强化资产盘活,助推信用建设。充分利用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农村资源要素的确权颁证成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效盘活农村资源和农户资产,增强融资功效,拓宽融资渠道,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撑。
附件:1.罗山县农村信用户授信评定方法
2.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申请书(式样)
3.农户信用评估报告
附件1
罗山县农村信用户授信评定方法
为切实做好金融扶贫工作,加快罗山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筛选
第一条 适用范围
罗山县所有农户,优先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
第二条 筛选条件
1.“三好”:遵纪守法好、家庭和睦好、邻里团结好。
2.“三强”:责任意识强、信用观念强、履约保障强。
3.“三有”: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致富项目。
4.“三无”:无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习气;无拖欠贷款本息、被列入贷款黑名单的记录;无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的行为。
二、评定程序
第三条 农户申请
农户根据信用评级条件,填写信用评定申请书,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
第四条 小组评议
从村民小组推选德高望重、为人正直、作风正派的群众代表(每5—15户推选1人),对提出信用评定申请的农户,初步筛选信用户,报村“两委”。
第五条 村级评定
乡包村领导、村支部书记及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村组干部、党员代表(一般3—5名党员推选1人)、村民代表(一般5—15户推选1人)等人员召开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公开评定,确定全村信用户名单。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授信公示
第六条 银行授信
由相应各级信用评级小组分别对农户、村、乡镇信用体系做出综合评价,进行评级,汇总到县人行,形成评估报告,各主办银行负责授信。
第七条 定级颁证
通过授信定级的信用户,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贷款信用证》。
四、结果运用
第八条 信用运用
信用户按照差别授信标准享受同等级的免抵押、免担保贷款政策。
第九条 优惠举措
对信用户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另可享受“一贴息、一加分”政策。
“一贴息”即财政贴息政策;
“一加分”即信用评级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另加3分。
五、风险防控
第十条 缓释机制
建立“银行+公司+担保+贫困户”四位一体金融扶贫 8:2的风险缓释机制及以村支部为核心的信用责任体系,建立贷款防火墙,防范借贷风险。
附件2
乡镇(街区)村信用评定小组:
本人自愿接受县制定的《信用户授信评定办法》、《农村信用信息系统评级指标及评级办法》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和接受各种调查,接受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若失信,愿意接受失信惩戒措施中的各项内容。
本人承诺,在申请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所提交的信息资料及证明材料是真实、完整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是一致的,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农户信用评估报告
报告编号: | 评价时间: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系统评价得分: | |||
信用等级评定: | |||
信用等级释义 | |||
农户信用综合评价: 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报告说明 | |||
1、本报告由罗山县人行出具,依据截止报告时间农户信用信息系统记录的信息生成。除人行标注外,报告中的信息均由相关报数机构和信息主体提供,人行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但承诺在信息整合、汇总、展示的全过程中保持客观、中立的地位。 本报告中的相关信息来源于信息主体所提供的相关资料。 2、如信息记录斜体展示,则说明信息主体对此条记录存在异议。 3、报数机构说明是报数机构对报告中的信息记录或对信息主体所作的补充说明。 4、人行标注是人行对报告中的信息记录或对信息主体所作的说明。 5、信息主体声明是信息主体对报数机构提供的信息记录所作的简要说明。 6、信息主体有权对本报告中的内容提出异议。如有异议,可联系人行提出异议申请。 7、本报告向信息主体提供,请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当造成信息泄露的,人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