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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关怀抚慰金

时间 : 2017年12月04日  来源 : 县卫计委  作者 :   浏览次数 : 434    

适用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夫妻双方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2、女方年龄在48周岁以下;3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独生子女死亡或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且没有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发放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村级确认----乡级审核----县级复核和审批---抚慰金发放

申报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办理地点:罗山县卫计委

咨询电话:0376--217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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